資訊相關問與答:
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的用意及主要資料有那些?
答:
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旨為因應國土資訊系統發展、促進資訊流通共享,而規範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之供應、申請、使用收費及相關事宜,以發揮土地基本資料庫之整體效益;其資料庫主要內容分為測量、登記、地價
土地基本資料庫之電子資料是否可提供民眾申請?其收費標準如何?
土地基本資料庫之電子資料依「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規定,可提供民眾申請;並依地方制度法及規費法等規定,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訂定收費標準,詳「花蓮縣各地政事務所提供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收費基準自治條例」。
應備證件
1.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申請表
2.自然人: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3.法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影本
4.公司法人:公司法人檢附法人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或抄錄本及其影本或抄錄本正本或經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影本
何謂「地籍總歸戶」?
所謂地籍總歸戶係將同一個所有權人,在不同地區內,所有土地之地段、地號、地目、面積、地價等資料,透過電腦集中彙集在一起,以明瞭產權分配的情形,目前各地政事務所都已將資料送內政部,經檢核、校正後更正完成總歸戶。不過如果您有財產怕被別人知道,也不用緊張,依照規定,地籍總歸戶資料,應予保密,除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查詢或供公務使用外,不會對外提供的。
如何申請「地籍總歸戶」電子檔
1. 申請人應檢附地籍總歸戶資料申請書
2. 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之繼承人者,應檢附其具繼承資格之證明文件,依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第 9 條之 1 規定申請者,應另檢附原登記住址之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另附具委託書,或於申請書載明委託關係,代理人及委託人均應於委託書或申請書簽名或蓋章。申請人或代理人應親自到場,並由登記機關人員核對其身分。
3. 申請地籍總歸戶資料,以統一編號為查詢條件者,每次應繳納使用費為新臺幣 400 元,無統一編號(由登記機關依規定予以編號)以姓名或名稱為查詢條件者, 每次應繳納使用費為新臺幣 250 元。並按下列費額繳納閱覽費、列印費或資訊費:
(一)閱覽費:每筆(棟)每 10 分鐘新臺幣 20 元,不足 10 分鐘者,以 10 分鐘計。
(二)列印費:每張新臺幣 20 元。
(三)資訊費:每錄新臺幣 1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