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土地所有權人如何申報地價對其較為有利?
A1:
由於土地所有權人申報之地價,僅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故地主為減輕其地價稅負擔,絕大多數會以公告地價之百分之八十申報。為簡化申報地價手續,以節省政府人力、物力之浪費,並達到簡政便民目標,七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已刪除「土地所有權人應自行申報地價」之硬性規定,並明定未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至土地所有權人若認為公告地價偏高或偏低者,則仍可提出申報,惟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則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政府得予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Q2:土地所有權人應如何申報地價?又申報地價之時間及方式為何?
A2:
政府每2年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應於公告地價之次日起30日內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以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土地所有權人得參考公告地價,增減百分之二十以內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如未申報地價者,則按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故土地所有權人如欲減輕地價稅負擔,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者,可免辦理申報地價。
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就下列4種方式,可擇一於公告地價之次日起30天內辦理申報地價:
現場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可持身分證明文件於上班期間至本所三樓地價課申報。
網路申報地價:申報人於進入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後,點選「線上申辦案件作業」及「地價類」項次1「申報地價」,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自然人憑證密碼」(請自備讀卡機)即可登錄送件辦理網路申報地價,再由本所承辦人員辦理審核作業。
傳真申報地價:申報人於進入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後,點選「線上填寫申請書表」及「地價類」項次4「申報地價」,下載或列印空白重新規定地價地價申報書,於填寫土地標示及申報地價等相關資料後,並將身分證明文件(加註「與正本相符」文字及加蓋私章)傳真至本所地價課辦理審核作業。傳真服務專線:(03)8764126。
郵寄申報地價:申報人於進入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後,點選「線上填寫申請書表」及「地價類」項次4「申報地價」,下載或列印空白重新規定地價地價申報書,於填寫土地標示及申報地價等相關資料後,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文字及加蓋私章)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本所地價課(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辦理審核作業。郵寄地址:花蓮縣鳳林鎮信義路200號3樓花蓮縣鳳林地政事務所地價課收。
Q3: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如何查詢?
A3:
線上查詢:
請進入本所網站首頁(「花蓮縣鳳林地政事務所」網址
: https://flland.hl.gov.tw/),熱門服務項下點選「地價類查詢」,依序選取行政區、段小段名,再輸入地號,即可查得相關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資料。
行動APP查詢:
請進入本所網站首頁(「花蓮縣鳳林地政事務所」網址: https://flland.hl.gov.tw/),熱門服務項下點選「手機APP查詢」,掃描QR Code下載,即可利用APP查詢相關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資料。
Q4:土地增值稅試算查詢?
A4:
欲查詢試算土地增值稅,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orgId=FDC),點選上方「線上服務」項下「線上稅務試算」,再點選「土地增值稅試算」,輸入關鍵資料,即可試算及取得土地增值稅相關訊息。
Q5: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需符合何者要件?並檢附哪些證件?
A5:
符合要件:
需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或滿20歲直系親屬設籍該址,且無出租無營業。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以一處為限。
都市土地面積不得逾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得逾700平方公尺。超過部份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
檢附證件:
需檢附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建築改良務所有權狀影本、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含設籍該址戶口名簿影本)、土地所有權人印章。
Q6:適用特別稅率之工業用地及減免地價稅土地,如何申請?
A6:
應該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工廠設立許可文件、建造執照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暨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坐落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的次年期開始適用。已核准而用途沒改變的,以後免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