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登記

★登記申請流程
小提醒:
1.赴各機關辦理事務時,請隨身攜帶登記當事人雙方(義務人、權利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附印鑑證明,則須攜帶印鑑章),以利申辦流程之進行!
2.義務人=贈與人,權利人=受贈人
第一站:贈與當事人-訂立契約
(1)雙方(贈與人、受贈人)訂立契約
*填寫土地、建物贈與移轉登記契約書一式兩份(正、副本)
*請使用本頁面下方相關檔案之「贈與_登記契約書_空白」填寫,或點擊此處下載
(2)契約書正本須課徵「印花稅」
*稅額為契約書上的權利價值千分之一
*請黏貼印花稅票於契約書正本(印花稅票可至郵局購買),或於報稅時一併申請大額總繳,繳納後取得完稅證明聯
第二步:稅捐稽徵單位-報繳稅賦
因法規規定土地建物無欠稅,才能進行移轉,故須洽稅捐稽徵單位完稅後取得各項繳(免)稅證明,再前來地所辦過戶喔!
(1)先至地方稅務局申報:1.土地增值稅、2.契稅(若贈與標的無建物,則無須申報契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9號(03-8226121)
*契稅亦可洽詢鎮公所:鳳林鎮光華路124號(03-8762771)
(2)再至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花蓮國稅局地址:花蓮市明禮路131號(03-8311860)
第三步:戶政事務所-請領印鑑
至戶政事務所,申請義務人(贈與人)之印鑑證明
*義務人若於辦理贈與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供登記機關人員核符身分者,得免附印鑑證明
*戶政事務所地址:鳳林鎮公正街20號
第四步:地政事務所-贈與登記
完成前三步驟後,再次確認應備文件是否已準備齊全,帶著身分證正本與印章(印鑑章),即可來地所辦理贈與移轉登記囉!
*可依下表格逐項確認文件是否已備齊,並參照下方「★登記應備文件」說明
| 確認 |
項次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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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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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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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所有權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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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人身分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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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義務人印鑑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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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土地增值稅繳(免)稅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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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契稅繳(免)稅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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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贈與稅繳清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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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
★登記應備文件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請由下方「相關檔案」下載列印填寫
二、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正副本
1.契約書共一式兩份(即正副本)
2.契約書正本需課徵印花稅,稅額為契約權利價值千分之一(1‰),報繳方式下列二擇一:
(1)請黏貼印花稅票於契約書正本(印花稅票可至郵局購買)
(2)報稅時一併申請大額總繳,繳納後取得完稅證明聯
三、所有權狀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
1.義務人(贈與人)、權利人(受贈人)皆須檢附
2.可附身分證明文件下列三擇一:
(1)身分證影本
(2)戶口名簿影本
(3)戶籍謄本正本
五、義務人印鑑證明
1.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
2.義務人(贈與人)於申請產權移轉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供登記機關人員核符身分者,得免附印鑑證明
六、土地增值稅繳(免)稅證明
1.請至地方稅務所申報
2.需於稅單上查註有無欠繳地價稅
七、契稅繳(免)稅證明
1.贈與標的有建物時,須申報契稅
2.請至地方稅務局申報
3.需於稅單上查註有無欠繳房屋稅
八、贈與稅繳清證明書
請至國稅局申報
九、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登記文件填寫範例
登記申請書填寫範例:


贈與契約書填寫範例:




以上資訊提供參考,惟遇法令修改,請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土地登記申請個案情況眾多,如需協助,請來電至本所由專人為您服務,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