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印鑑證明替代措施

  • 發布單位:花蓮縣鳳林地政事務所

申辦土地登記案件也可以下列方式替代印鑑證明喔!!!

(一)登記義務人親自到地政事務所申辦
(二)設置土地登記印鑑
(三)地政士簽證
(四)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等

還有、還有一也可以利用「線上聲明」措施替 代,更為輕鬆便利~~~

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辦理3步驟:

一、當事人應用憑證進行網路身分驗證,於「數位櫃臺」網站(https://dc.land.moi.gov.tw),登錄不動產標的、辦理事項、取得權利人及委託之代理人姓名、聲明期限等相關聲明登記資訊,以表示義務人處分的真意。民眾需使用自然人憑證,公司法人則以工商憑證辦理。

二、由開業地政士或律師等專業代理人,核對當事人身分後,以專業代理人的自然人憑證驗證聲明。。

三、登記申請書記明線上聲明序號或檢附驗證後之線上聲明登錄表,併同其他應附文件由代理人向登記機關送件申請登記。登記機關受理後會據以確認當事人真意,兼顧便民與權益保障。

本項措施可幫申請人節省寶貴的時間,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