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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於元旦、春節期間停止受理結婚登記。

花蓮縣政府97年12月24日府民戶字第0970200419A號公告

主旨:公告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於元旦、春節期間停止受理結婚登記。

依據:依據內政部97年5月19日台內戶字第0970078644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依內政部規定,如日適逢傳統節日(春節、清明、端午、中秋)及天然災害選舉日等,考量人力調度、重大節慶及危害人身安全等因素,戶政事務所不受理結婚登記。

    二、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於98年1月1日至1月4日(4天)元旦及98年1月24日至2月1日(9天)春節期間停止受理結婚登記,如民眾於上揭期間適逢結婚登記日請於前3日內(辦公日)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以維本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