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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1. 登記申請書(地政事務所提供或自行檢附)

2.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

3.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4. 建物測量成果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5. 起造人分配協議書或切結書

6. 申請人非起造人,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7. 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應附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