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改良物耐用年數及每年折舊率表
六十
一.六
五十
二.○
四十
二.五
四十三
二.三
三十
三.三
二十五
四.○
八
十二.五
十三
七.七
備註:
一、本表每年「折舊率」係以一百除以「耐用年數」計列。
二、地價人員得按個別建物之實際構成部分與使用狀態,觀察維修及整建情形,推估建物耐用年數,按本表構造種類耐用年數及每年折舊率酌以調整,並於買賣(收益)實例調查估價表備註欄敘明調整情形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