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登記
★登記申請流程
小提醒:
1.赴各機關辦理事務時,請隨身攜帶登記當事人雙方(義務人、權利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附印鑑證明,則須攜帶印鑑章),以利申辦流程之進行!
2.權利人=請求權人 義務人=登記名義人
預告登記時機
「預告登記」通常運用在保全不動產權利之移轉、消滅或變更,而給予標的限制所做之登記。比如:甲出賣其A地予乙,買賣期間乙耽心甲一地二賣,故欲對A地做預告登記,限制A地在完成買賣移轉給乙前,甲不得移轉給第三人-在此例中,甲為義務人(登記名義人),乙為權利人(請求權人)。
*可依下表格逐項確認文件是否已備齊,並參照下方「★登記應備文件」說明
確認 |
項次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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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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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人身分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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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義務人印鑑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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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預告登記同意書 |
★登記應備文件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請由下方「相關檔案」下載列印填寫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
可附身分證明文件下列三擇一:
(1)身分證影本
(2)戶口名簿影本
(3)戶籍謄本正本
三、義務人印鑑證明
1.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
2.申請人於辦理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供登記機關人員核符身分者,得免附印鑑證明
四、預告登記同意書
可參考下方範例填寫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登記文件填寫範例
登記申請書填寫範例:
同意書填寫範例:
以上資訊提供參考,惟遇法令修改,請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土地登記申請個案情況眾多,如需協助,請來電至本所由專人為您服務,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