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化目的 本所為外縣市或偏遠地區及無法親自到場之民眾申請退費,免於往返路程奔波,縮減申請時間及交通成本,以逹到簡化程序的便民利民服務. 二、簡化內容 對於外縣市或偏遠地區及無法親自到場之民眾,申請退回登記規費時,以郵寄及滙款方式替代親自到場,協助民眾完成申請退費程序. 三、申請退回登記規費之情形: (一)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1條規定:登記申請撤回者並於十年內請求退還其已繳登記規費者. (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1條規定:登記依法駁回者並於十年內請求退還其已繳登記規費者.
一、簡化目的
本所為外縣市或偏遠地區及無法親自到場之民眾申請退費,免於往返路程奔波,縮減申請時間及交通成本,以逹到簡化程序的便民利民服務.
二、簡化內容
對於外縣市或偏遠地區及無法親自到場之民眾,申請退回登記規費時,以郵寄及滙款方式替代親自到場,協助民眾完成申請退費程序.
三、申請退回登記規費之情形:
(一)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1條規定:登記申請撤回者並於十年內請求退還其已繳登記規費者.
(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1條規定:登記依法駁回者並於十年內請求退還其已繳登記規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