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設定登記
★登記申請流程
小提醒:
赴各機關辦理事務時,請隨身攜帶申請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附印鑑證明,則須攜帶印鑑章),以利申辦流程之進行!
2.義務人=抵押人,權利人=抵押權人
*可依下表格逐項確認文件是否已備齊,並參照下方「★登記應備文件」說明
確認 |
項次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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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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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人身分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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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義務人印鑑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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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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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
★登記應備文件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請由下方「相關檔案」下載列印填寫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
(1) 申請人為自然人: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2) 申請人為法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暨代表人資格證明或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主管機關核發之影本
三、義務人印鑑證明
1.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
1. 義務人親自到場核對身分者免附。
2. 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者免附,但應附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印鑑證明。
3. 法人申請時應附法人及其代表人印鑑證明或以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或主管機關核發之影本代替。
▲4. 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義務人免附。
四、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
設定抵押權應以公棄為之,可參考下方範例填寫
五、土地(建物)權狀
請自行檢附(需為正本)
六、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登記文件填寫範例
登記申請書填寫範例:
切結書填寫範例:
以上資訊提供參考,惟遇法令修改,請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土地登記申請個案情況眾多,如需協助,請來電至本所由專人為您服務,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