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狀補給登記
★登記申請流程
小提醒:
赴各機關辦理事務時,請隨身攜帶申請人(權利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附印鑑證明,則須攜帶印鑑章),以利申辦流程之進行!
書狀補給登記時機
權利人因不慎遺失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時,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給,經公告 30日,期滿無人異議後補給之。
*可依下表格逐項確認文件是否已備齊,並參照下方「★登記應備文件」說明
確認 |
項次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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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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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人身分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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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義務人印鑑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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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切結書 |
★登記應備文件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請由下方「相關檔案」下載列印填寫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
可附身分證明文件下列三擇一:
(1)身分證影本
(2)戶口名簿影本
(3)戶籍謄本正本
三、義務人印鑑證明
1.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
2.申請人於辦理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供登記機關人員核符身分者,得免附印鑑證明
四、切結書
可參考下方範例填寫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登記文件填寫範例
登記申請書填寫範例:
切結書填寫範例:
以上資訊提供參考,惟遇法令修改,請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土地登記申請個案情況眾多,如需協助,請來電至本所由專人為您服務,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