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新制7月1日起施行。 修正重點如下: 1. 以買賣雙方為申報義務人。 2. 買賣收件時應併同實價登錄申報。 3. 罰則區分輕重。 (1)未申報登錄,處3〜15萬元罰鍰。 (2)申報價格資訊不實,處3〜15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 (3)申報價格以外資訊不實,應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6千〜3萬罰鍰,並限期改正。
實價登錄新制7月1日起施行。
修正重點如下:
1. 以買賣雙方為申報義務人。
2. 買賣收件時應併同實價登錄申報。
3. 罰則區分輕重。
(1)未申報登錄,處3〜15萬元罰鍰。
(2)申報價格資訊不實,處3〜15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
(3)申報價格以外資訊不實,應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6千〜3萬罰鍰,並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