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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不動產買賣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

  • 發布單位:花蓮縣鳳林地政事務所

實價登錄新制7月1日起施行。

修正重點如下:

1. 以買賣雙方為申報義務人。

2. 買賣收件時應併同實價登錄申報。

3. 罰則區分輕重。

(1)未申報登錄,處3〜15萬元罰鍰。

(2)申報價格資訊不實,處3〜15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

(3)申報價格以外資訊不實,應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6千〜3萬罰鍰,並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