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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35條規定有關祭祀公業法人辦理更名登記應附文件之解釋令108-12-19
修正「土地登記規則」部分條文,自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施行108-12-16
修正土地法第37條之1第3項及地政士法第49條、第50條有關為業認定事宜108-11-25
自益信託之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全體繼承人得協議分割受益權辦理信託內容變更登記,該信託關係終止,可由依分割協議取得全部信託利益之繼承人為之108-11-06
修正「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第10點規定,自即日生效108-10-31
內政部108年9月19日台內地字第1080264995號令修正發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3條之3、第30條之6條文108-10-15
內政部地政法規查詢 108-06-20
108年修正版(土地登記規費及其罰鍰計收補充規定)108-03-22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將於107年6月27 施行 全文請参考地政司網頁法規新訊107-06-15
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有關繼承人按其法定應繼分會同申請繼承或共有型態變更登記為分別共有之簡化事宜107-02-09
內政部釋示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許可之開發倘因故廢止後,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1條之1規定適用疑義一案107-02-09
經濟部能源局函為再生能源是否屬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8點第1項第4款規定設施。 107-02-09
總統106年5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56451號令公布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調整重新規定地價作業為兩年一次;第17條增列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繳納困難者,得延期或分期繳納。106-05-26
廢止「辦理地目變更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105-12-23
自106年1月1日起正式廢除地目等則制度,並停止辦理地目變更登記。105-11-06
花蓮縣政府105年度第1批(104年度第3批第2標)代為標售地籍清理土地105-07-07
財產繼承性別平權,無論男女均有繼承權!105-07-03
財產繼承性別平權,繼承不分男女105-07-03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受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相關案時,申請人得免檢附地籍謄本(包含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地籍圖)。105-06-23
為加強便民服務,本縣辦理跨所申辦登記案件自105年6月 1日起新增分割繼承(BH)及部分清償(93)兩項目。105-06-22